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时间与地点
接待时间:每月15日(周末顺延)上午8:30至11:00
接待地点:致远楼学校领导办公室
二、人员安排
学校全体领导同时接待,按规定进行处理和答复,相关部门负责人视具体情况协助接待,学校办公室安排专人跟进接待并落实处理意见。
三、意见处理
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沟通互动、方便师生的原则。接待事项为全校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学校建设和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等。
(一)及时处理。对来访反映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及时予以答复;需要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的,由接待校领导将处理意见批转至有关部门处理答复;需要学校党委、行政研究后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后及时做出答复;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不合理要求,要向来访人员耐心解释,明确告知,做好说服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
(二)督办落实。对于批转至有关部门处理答复的问题,要及时跟进,督促事项办理的最终落实,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向来访人员反馈处理情况和结果。
(三)线上线下结合。为提高工作效率,在开展校领导接待日的同时,学校将坚持渠道更多元、反馈更畅通的原则,充分发挥校长信箱、公众号等平台作用,有效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
附件:校领导接待日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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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日
附件1:
学校领导接待日情况登记表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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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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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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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人员反映的主要情况或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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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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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职能 部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接访校领导意见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主要负责人意见 |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最终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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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来访人反映问题未能现场解决,须由接待领导签署处理意见,转交其它校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记录最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