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份资格条件的通知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于近期印发了修订后的《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2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3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4号)《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5号)等4份资格条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从事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工作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将按照上述4份资格条件标准执行。
二、文件中有关资格条件的有关工作,发现不明确、不理解的问题,及时向校人事处(宋宏娟老师)反馈。
组织人事处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