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社发〔2018〕98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
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对人才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全面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工作中体现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总体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及范围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2018年11月底仍在职在岗人员,可按条件申报相应岗位工种的技师资格考评。已转岗人员按新工种申报。2018年技师考评工种(见附件1)。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2014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
(三)按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四)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三、破格申报条件
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一)对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第(一)、第(三)条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人员,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1.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
3.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二)对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第(一)、第(三)、第(四)条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人员,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
1.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
3.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4.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四、申报及考评程序
(一)符合技师考评申报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明细见附件3)。
(二)各单位要注重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择优遴选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按要求完成《技师量化考评表》(表格及量化考评说明见附件4)。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县)人社局。省直、驻宁部省属高校将申报材料报省人社厅,宁外部、省属高校申报材料报各设区市人社局。各级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一经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即取消资格;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记入诚信记录,期限为三年。
(三)各设区市人社局负责当地技师选拔考试的组织实施,省直单位的选拔考试由省人社厅组织实施。
(四)各设区市根据选拔考试结果择优确定参加技师培训人选。对个别业务技术精湛、工作实绩突出、3年内达退休年龄者,可采取选拔成绩与个人业绩相结合、综合考核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其参加技师培训考核的资格。对于人数少,不能形成竞争选拔的工种,由各设区市工考部门择优推荐,省人社厅根据实际情况,择期开班。
(五)省人社厅负责申报技师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工作。技术业务水平考核由理论考试、技能考核、调研报告和述课等组成。
(六)省人社厅组织有关行业考评委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七)评审通过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取得技师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管理和岗位聘用的政策规定与其办理聘用手续,并从正式聘用的下月起,按有关规定兑现待遇。
(八)技师考评工作时间安排:2018年技师选拔考试时间为5月26日。各设区市参加技师选拔考试的试卷申领表于5月3日前报省人社厅,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6月5日前报省人社厅。8-10月为技师培训考核阶段,11-12月为评审、发证阶段。
五、具体要求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培训、考核考评工作,是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政发〔2018〕20号)文件精神。各级人社部门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各工考培训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做好培训费的备案工作,不得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票据。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志参加等级晋升培训考核,协调安排时间、保障培训经费;同时,认真校核申报资料,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三)认真完成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品德、业绩量化考评。单位量化考评是技师综合评审的重要内容之一,请各单位按照量化考评说明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好评价工作。
附件:1.201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范围
2.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
3.技师考评资格申报须知
4.技师量化考评表及量化考评说明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
岗位技师考评范围
行 业
| 工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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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 中式烹饪、收银审核、客房服务、餐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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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 园林绿化、白蚁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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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电
| 电工、机械加工(车工、钳工、焊工等)、制冷、水暖、计算机信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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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
| 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汽车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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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闸操作、船闸机电、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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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驾驶、船舶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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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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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利
| 闸门运行、泵站运行、水文勘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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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林
| 农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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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 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管理、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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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 药剂、护理、卫生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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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机
| 农机技术指导员、农机修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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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政
| 殡葬类、孤残儿童护理、养老护理、假肢、矫形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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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
| 水产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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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 绘
| 工程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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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 行政事务人员(综合仓库保管并入行政事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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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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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隶 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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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
冠
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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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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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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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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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工作时间
| 年 月
| 从事本
工种时间
| 年 月
| 文化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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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工龄
年 限
| 年 月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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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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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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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考核
工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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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考核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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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持证
情 况
| 技术工种
| 技术等级
| 发证单位
| 证书号码
| 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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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放宽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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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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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业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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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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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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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工考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章)
| 培训考核情况
| 年 月 日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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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考评委考核意见
| 年 月 日 (章)
| 省工考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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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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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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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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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技师考评资格申报须知
凡符合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资格申报条件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技师量化考评表(需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近5年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
四、身份证复印件及2寸免冠照片(1张);
五、申报技师考评工种的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复印件(如系转岗,同时附转岗前的高级工证书复印件);
六、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七、学历证书复印件;
八、专业论文1篇;
九、工作总结(主要是近年来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能和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情况);
十、各种奖励、成果证书以及编写的教材讲义和各种报刊上发表过的专业文章(此项非必需材料);
十一、其他要求
(1)申报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技师须连续安全行车无重大责任事故,且持有B证以上机动车驾驶执照;
(2)其他需持证上岗工种,须提供上岗证书,如:电工上岗证等。
注: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除审批表外,其他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并自制封面目录。复印件须由各单位负责核实原件后,审核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附件4
技师量化考评表
申报人员姓名: 审核人: (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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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评价(满分为20分;基准分为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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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分
| 加分原因简要说明
| 减分
| 减分原因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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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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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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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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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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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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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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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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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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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纪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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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评价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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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评价(满分为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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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考核分
| 记分原因简要说明
| 荣誉
称号分
| 记分原因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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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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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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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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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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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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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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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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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
成果分
| 记分原因简要说明
| 弄虚作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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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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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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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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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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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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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评价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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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量化考评说明
技师综合评审以申报人员品德、能力、业绩为评审依据,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一、品德评价
由所在单位考评,评审专家复核。品德评价权重为20%(满分20分,基准分为12分)。
其中,工匠精神权重为10%(满分10分),包括:信念坚定、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等方面;职业操守权重为5%(满分5分),包括:办事公道、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等方面;诚实守信权重为5%(满分5分),包括:求真务实、遵规守纪、言行一致等方面。品德评价基准分为:12分。
评价参考:(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获加分。一是,在政治品德、社会公德、敬业奉献方面表现突出,被新闻媒体报道。每项可加1分,最高可加3分。二是,弘扬工匠精神,无私奉献,形成积极社会影响,收到服务对象或相关单位表扬信、锦旗等。每项可加1分,最高可加2分。三是,在品德研究方面有成果并在报刊公开发表的。每项可加1分,最高可加2分。(二)有以下情况者,予以减分。因涉个人品德方面问题,曾受到通报批评的,每项(次)减1分;曾受到处分的,每项(次)减3分。因工作不负责,造成较大失误、影响单位声誉、或带来经济损失的,每项(次)减1-3分。
品德评价为满分者,评价无效。
品德评价中如有弄虚作假,则品德评价记为0分。如在单位或在参加培训考核期间严重违纪,则品德评价不合格,评审时一票否决。
二、能力评价
能力评价是指培训结束后的考核成绩,由省人社厅组织。分为理论考试、操作技能考核、调研报告和述课。
理论考试权重为25%(满分25分),操作技能考核权重为25%(满分25分),调研报告和述课权重为10%(满分10分)。
三、业绩评价
由所在单位考评,评审专家复核。业绩评价权重为20%(满分20分)。其中,年度考核情况和其他奖励权重为10%(满分10分),荣誉称号权重为5%(满分5分),创新成果权重为5%(满分5分)。
年度考核情况,是指年度考核获一次优秀,记2分;年度考核获一次通报表扬,记1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其他各类奖项,本单位奖励记0.5分,上一级单位奖励记1分,以此类推。以上各项,总分不超过10分。
荣誉称号,是指获劳模、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等荣誉,国家级荣誉记5分,省部级记4分,市厅级记3分。其他荣誉称号,视情记分,一般不超过2分。以上各项,总分不超过5分。
创新成果,指由组织认定的,在本职工作中的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绝技绝活等。按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社会影响力进行评价,在全国有影响的重大创新记5分,有全省有影响的全面创新记4分,在当地有影响的较大技术改进记3分,简单技术改进且有成效的记1分。如无创新成果,则不记分。以上各项,总分不超过5分。
业绩评价中如有弄虚作假,则业绩评价记为0分,同时品德评价视为不合格。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的品德评价和业绩评价两项,记录时间为取得高级工资格以来。其中,因同一事件,涉多处加分(记分)的,以最高分记入,不重复加分(记分)。这两项评价中涉及加分、减分或记分项,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核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均需签名,《技师量化考评表》公示5个工作日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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