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耗材采购与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图文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实训耗材采购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实验实训耗材采购使用行为,实现降低成本、节约增效、服务教学、提高技能教学质量的目标。按照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组要求,特制订本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耗材采购与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中共连工贸纪
2023年10月17日
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耗材采购与使用
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耗材管理按照“流程规范、公开透明、分工明确、分类管理、节约够用”的原则进行,耗材由教务处归口管理并负责监督使用。
2、实验实训耗材的验收、入库、领用、保管、盘点回收等工作要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
3、耗材是指实验实训教学、技能大赛及考证培训中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须进行严格分类以及定义。
4、耗材根据使用特点差异,分为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为一次性耗材,低值耐用品为可以重复使用的耗材。
第二章 采购预算
1、在满足实验实训教学需要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适当留存”的原则对耗材采购进行计划管理。
2、各系部根据每学期实验实训计划,本着节约够用的原则,合理编写耗材采购计划,包括耗材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单位、数量、总金额及相关技术参数等。
3、凡无法预见的计划外急需、零星专用物品需要临时进行采购的,均需由相关部门(系部)提交书面报告,按流程报教务处审核,并报教学分管领导同意。
第三章 采购流程
1、实验实训教学耗材采购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具体牵头负责。采购过程中邀请相关专业教师组建评审小组,学校纪检室全程进行监督。
2、耗材采购应根据已制定并通过审批的采购预算进行。如需调整,必须按照有关程序,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教务处审核,并报教学分管领导同意。
3、实验实训耗材的采购(校内):由后勤管理处牵头,采购金额不足1万的项目,自行采购无需报备,但需填写监督申请表,否则询价单不予签字;1万(含)以上的项目,需进行“三公”报备报结,20万(含)以上的项目,报备至派驻第十二组。
4、后勤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系部)、纪检室共同进行市场询价、招标。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至少满足三家以上同类商家,确定供货商;如遇无法市场询价购买的特殊耗材,则由使用部门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采购方式,经教务处审核,并报教学和后勤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采购。
5、供货商确定后,签订供货合同,根据实验实训耗材供货情况合同周期可为1年或3年。合同中要明确供货质量、规格、价格及送货时间要求等,同时向供货商收取一定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重新按规定进行招标。对于在前一个合同期内履约情况好的供货商可以优先考虑。
6、财务审计处每年可视情况对原材料耗材采购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
第四章 验收入库
1、实验实训耗材必须由教务处负责人员会同各系教学主任按规定组织验收后方能入库,并签字确认。
2、验收时应按照采购清单逐项认真核对,确认数量、品种、品牌、规格等无误后签字入库。验收中发现问题,管理人员必须拒收,并及时向供货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3、管理人员要及时把验收合格入库的耗材登记入账入库,做到账实相符。
第五章 保管盘点
1、仓库管理人员应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到存放有序、账实相符、清洁整齐,便于入库、领用和盘点。
2、耗材实行先进先出原则,合理分配使用耗材,避免先后次序不分,导致先入库的耗材长期搁置不用。
3、库存的耗材要定期盘点,加强对耗材的日常管理,防止在保管过程中损坏、变质或丢失。每月末保管员要对耗材进行盘点,每个学期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盘点,认真做好记录,并随时向各系报送库存情况。
4、学校后勤、审计、监督、使用等相关部门安排专人不定期核对库存。
第六章 耗材领用
1、耗材领用须经教学主任批准,由实验实训课指导教师领用,学生不得代领。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在上课前仓库认真填写实验实训原料领用单,并确认签字。杜绝边上课、边领用的情况发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或减少耗材应说明情况。
2、管理人员凭领用单如数发放耗材并建立台账。
第七章 耗材回收
1、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根据实到学生人数合理发放耗材。耗材如有剩余,应及时将多余耗材如数退回仓库,并填写退料单,说明原因。管理人员视耗材情况,能二次使用的应重新入库,优先使用。
2、实验实训耗材严格执行回收制度,由系部负责回收。
(1)实训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提醒并监督学生及时将实习产品(烘焙、西餐类)带回并不得随意抛弃,避免浪费。
(2)有回收价值的耗材,管理人员首先应确定数量(重量)、规格、登记入账并妥善保管。对于作为废品出售的材料,所得收入必须全额上交学校财务。
(3)对于没有回收价值的耗材,必须放到指定地点,并及时组织清理。
(4)对于有毒有害的废品,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品要求进行处理。
3、对于领用可重复使用的低值耐用品,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经多次使用后,达到报废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