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工贸校〔2016〕23号
关于印发《千亿体育(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系、处、室、图文信息中心:
为规范学校招投标活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千亿体育(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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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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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对招投标工作的统一领导,规范招投标活动,推行校务公开,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招标项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以及行业规定必须纳入政府和行业招标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凡纳入校内范围的招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招标投标原则
第四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校内各类招标项目必须坚持招标信息和招标规则公开、程序透明。不歧视和排斥任何潜在投标人,投标不受区域和部门限制。评标时按统一标准进行评审,一视同仁。
第五条 诚实信用原则。招投标双方都必须以诚实、守信的态度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以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招标人不得发布虚假招标信息,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和改变中标结果。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中标后不得擅自放弃中标项目。
第六条 规范性原则。校内招标工作应当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实施。
第三章 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办公室、财审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监察室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设在后勤管理处。
第八条 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审核招投标的规章制度和文件,讨论决定招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检查与督促招标办招投标工作,对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招标办负责组织和协调招投标全面工作,重大事项需及时向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汇报。
第四章 招标范围
第九条 使用学校资金(各级财政下拨经费、科研经费、组织和个人捐款、政府贷款等)、单位自筹资金达到以下标准的均需要实行校内自主招标。
(一)采购单件5千元以上或单件批量价值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
(二)总价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基建、修缮、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网络等工程类项目;
(三) 总价在2万元(含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支付费用达2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仪器设备维修单位的确定;保安、保洁、物业管理、食堂、超市等营业场所承包、门面房出租、绿化维护的确定等服务类项目;
(四)经同意的固定资产处置预估残值在2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五)采购预算在2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条 拟招标的工程项目、货物及服务等采购规模、范围超过了本校实施规模、范围的,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参与监督。
第五章 招标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项目承办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申请中应包含立项材料、分管领导批示等材料),报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二条 招标基本工作程序:
(一)招标办起草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二)对申请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投标单位;
(三)接受并递送投标文件;
(四)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
(五)组织评标,选定中标单位,公示;
(六)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七)承办单位组织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校内自主招标的项目均要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投标领导小组确定。成员应有招标办、项目承办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的单数。对投标人实地考察的招标办人员要向评标委员会报告投标人的基本情况,但一般不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监察室对评标过程进行跟踪与监督。
第十四条 若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向校监察室提出疑义时,招标办应对项目招标全过程向校监察室作出说明和解释,并由监察室根据调查结果向质疑的投标人作出反馈。
第六章 招标方式
第十五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六条 因采购项目的系统性、专业性、特殊性等原因,不实施公开招标的由承办单位提出招标方式申请,经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批准,招标办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招标方式。
(一)竞争性谈判采购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
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供应商投标的;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项目单位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应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1)成立采购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及有关专家共3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2)谈判小组确定谈判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明确谈判程
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事项。根据承办单位提出拟邀请的谈判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谈判;
(3)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
谈判。谈判中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信息;
(4)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二)单一来源采购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
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由项目承办单位通过向供应商、已购同类产品的单位或者网上查询等,了解产品的价格、性能、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情况,提出相关意见,由招标办组织谈判组与供应商进行实质性谈判,谈判小组由采购人及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供需双方进行商谈后签订合同。
(三)询价采购
1.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
度小的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采购。
2.实施询价采购方式的,应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项目承办单位、招标办和有
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2)询价小组确定询价供应商,询价小组应当明确询价程序、
采购需求、价格构成、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3)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
的价格;
(4)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
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供应商。
第十七条 除工程外经招标后六个月内有相同采购的项目且总价不超过上次中标金额的,由项目承办单位向招标办提出续标申请,经与原中标人谈判达成一致的可采用续标方式采购。
第七章 标书编制及内容
第十八条 标书编制
(一)由项目承办单位负责提供编制标书的内容、技术标准和规范。采购大型仪器、设备的还需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招标办为编制标书的主要承办单位,其根据项目的内容、特点、需求及编制的原则编制标书。
第十九条 标书内容
招标书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三大部分:程序条款、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其中又主要包含下列九项内容:
(一)招标邀请函;
(二)投标人须知;
(三)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附件;
(四)投标书格式;
(五)投标保证文件;
(六)合同条件(合同有一般条款及特殊条款);
(七)技术标准、规范;
(八)投标企业资格文件;
(九)合同格式。
第八章 投标单位及投标文件
第二十条 凡是提供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投标单位主要简历和企业业绩、自有资金情况及招标办要求的其他审核资料经验证合格,符合学校招标要求的法人单位均可以参加投标。
第二十一条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投的项目,投标单位一般不得少于3家,投标单位或有效投标单位不足3家的应重新公告并组织招投标。项目承办单位可推荐投标单位,但不得超过入围单位总数的一半。
第二十二条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一)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
(二)外层包封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和投标单位公章,注明开标前不得开封,包封的粘缝全都用封签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
第二十三条 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一)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交至招标办统一封存。接收时应由招标办、投标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密封和标志,做好接收时间记录,并请递交人签字;
(二)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至规定投标截止日期以前,投标人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所递交修改后的投标书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和标志;
(三)如果属于大宗物资、材料采购招投标,应将材料样品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第二十四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一)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若需投标人到场);
(二)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按规定密封、标志;
(三)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四)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五)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第九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五条 开标会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由招标办组织,由招标办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主持,在监察室监督下进行,开标中若需投标人到场的唱标应按签到或抽签顺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开标会议程序
(一)投标人签到(若需投标人到场);
(二)招标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三)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宣布会议纪律;
(四)宣读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六)宣布监标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七)宣读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八)由监察室当众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宣读结果;
(九)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十)投标人到场情况下按签到或抽签顺序宣读投标文件,公开唱标;
(十一)进入评标阶段,决定中标单位;
(十二)宣布评标结果和中标单位。
第二十七条 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主要由招标办、项目承办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人;
(二)招投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合理性提出质疑,经合议,可临时中止或暂缓招标活动,待核实后确定是否继续或重新组织招标,重大事项需向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汇报。
第二十八条 定标
(一)经评委评审,可直接确定中标人或者采用投票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用投票方式时,应实行记名投票;
(二)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当即填写“招标结果报告”,并由评委人员和监督人员签字。
第十章 责任与纪律
第二十九条 招标工作纪律:
(一)各级领导干部及主管工程、设备、物资采购人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应回避;
(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进入的应当更换。评委及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守机密,廉洁自律;
(三)严禁不经招标或集体讨论而确定中标单位;
(四)严禁明招暗定、泄露标底、招标走过场;
(五)严禁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三十条 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外请行业专家应自觉遵守招标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经确认在招标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不能再担任评标专家,造成经济损失的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相互串标,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未经招标办同意,中标人将项目转让他人的,学校有权中止其中标项目合同的履行,并且今后不准其参加我校招标活动。
第三十二条 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或履约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参照招标法给予罚金处理,同时取消将来参与我校投标竞标的资格。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决定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凡按相关规定须进入政府和行业招标的项目,由招标办负责与相应机构协调及组织实施,并对项目结果进行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千亿体育(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2016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