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检查的通知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0-11-30

关于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规范学校干部办公用房管理,目前学校中层干部集中换届交接工作已基本完成,故决定开展中层干部办公用房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各系部、处、室中层干部办公用房。

二、成立专项检查小组

组长:张建明

副组长:祁德新、王琳、郭家明、杨健

组员:顾天滨、王志、倪年朋、张钰婧、王佩强

三、检查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办公室面积标准为:

正处级干部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24/人;

副处级干部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18/人;

科级干部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9/人。

四、工作时间与步骤

(一)自查自纠(1029日—1116日)。各系部、处、室深入对照检查标准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于1116日下班前将办公房间号、办公人员报送纪检室备案,附表如下。

(二)专项检查(1116日—1126日)。校办公室、纪检室、后勤管理处、教务处联合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面积是否超标,办公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存在占用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系部、处、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律观念,把本次干部办公用房专项检查作为纠正“四风”的重要举措,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各系部、处、室主要领导要密切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与检查组对接,实事求是介绍情况。

(二)检查组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检查要求对干部办公用房情况进行检查,形成工作报告,及时向校党委报告。

(三)校纪委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坚决查处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抽核查方式

由纪检室会同职能部门办公室、后勤管理处、教务处进行核查,发现超标行为及时通知其整改,有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约谈、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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