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作者:null  |  来源:江苏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发布日期:2017-11-14 】

为加强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行为,近日市财政局发布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具体行为予以明确。要求市级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实施。

《办法》规定,评估机构的确定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方式选择资质相当、执业水平高、无不良经营记录的中介机构开展工作,严禁低评、漏评国有资产,切实保证评估质量。《办法》也对评估机构和被评估单位的职责和权利进行了明确。

《办法》还对评估报告的核准(备案)管理、报告的使用管理及违反《办法》规定应负的责任等予以明确。

《办法》的发布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导,也将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保障。